水库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518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男子将深圳3套房遗赠同居保姆,现价值近4000万!冲上热搜...

[复制链接]

1070

主题

1096

帖子

4203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4203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5-1 07:54: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水库论坛官方网站:www.ishuiku.com
水库论坛微信群统一入口:skadmin01
水库管家团队业务范围:
☞海内外房地产代理(主营重庆,沈阳)
☞全重庆新盘三无人员贷款
☞重庆,沈阳二手房经纪(链家贝壳旗下德祐门店)
☞重庆,沈阳二手房贷款超低首付(最低纯0首付)
☞北京工作居住证,深圳,重庆,沈阳落户
☞抵押贷款,☞征信修复,☞丑房改造、房屋装修,☞房屋托管租赁☞民宿运营
以下为正文:
男子将深圳3套房遗赠同居保姆,现价值近4000万!冲上热搜
近日
深圳法院一则判决冲上热搜
引发网友关注和热议

深圳一男子生前立遗嘱
将深圳南山大冲城市花园
3套合计300平方米
价值近4千万的房产
赠予同居17年的保姆

该遗嘱有效吗?
男子去世后,房产如何判决?
夫妻感情破裂分居生活
丈夫与保姆同居17年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一则民事判决书引发关注。据判决书,刘某发(男)陈某(女)夫妻二人共育有三男二女五名子女。

早些年间,刘某发自建了三幢房屋,2010年经旧村改造房屋变成了回迁房,经旧改办等统一安排分配,五名子女分别分得几百平方不等的面积,刘某发获分300平方,其妻陈某将其份额主动给了三个男孩,只留了80平方。

曾经的大冲村。南都资料图

刘某发的遗嘱提及——

两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因陈某长期打麻将没有把家庭照顾好,导致夫妻常常吵架,引发夫妻感情破裂。

在1981年间,陈某婚外恋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最终因情感不合而分居生活。

在分居生活多年后,2001年因生活需要,刘某发聘请了时年38岁的杨某作为保姆,由其照顾日常生活,后来随着岁月的推移,彼此间产生了感情,因而发展为同床共枕,共同生活十七年之久。

2010年,大冲回迁出租区商业规划模型。南都资料图

而在与保姆同居期间
丈夫曾两次向法院提出
与妻子离婚,并立下遗嘱

丈夫曾2次立遗嘱
将遗产赠予保姆

根据判决书——

❏  2015年7月,刘某发曾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不准许刘某发与陈某离婚的民事判决,并于2016年2月生效。

❏  2016年8月,刘某发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主张双方已经分居十几年,2017年4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准许二人离婚。

陈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然而,刘某发在二审审理期间因病死亡,深圳中院作出民事裁定裁定诉讼终结。

大冲城市花园。资料图,南都记者 霍健斌摄

刘某发在去世前与保姆杨某一同生活,而杨某向法院提交的材料显示,刘某发曾两次立下遗嘱。

❏  根据《广东法尔律师事务所见证书》显示:

2017年8月4日,刘某发自书遗嘱,内容除了前述房产相关情况外,还提及因生前所养育子女对其不孝顺且打骂恐吓,刘某发对其子女已无亲情关系。

刘某发因政府旧村改造所分的大冲房产300平方米全部归杨某所,任何人无权分争,股份公司股权份额也归杨某所有,杨某作为保姆对刘某发十几年的关心照顾,以此财产赠送而表示心意。

❏  2017年6月19日,刘某发再次立下遗嘱《房产继承遗嘱书》:

遗嘱中刘某发对其与保姆的感情表述为“彼此感情浓厚,不是妻子胜于妻子,已成为不离不弃、形影不离的老伙伴……”

遗嘱中也再次提及财产处理,称将其获分得300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享有的深圳市大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所有股权份额,以及生前所享有的一切财物全归属杨某所有。

2017年的大冲村。图片来源:IC photo

法院查明信息显示,刘某发获分的300平米,具体房屋正是南山大冲城市花园3套各100平方米的房产。

南都记者查询深圳市住建局发布的住宅小区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表,该小区中相似面积在售房子的政府参考单价为13万每平方米。也就是说,涉及纠纷的财产价值如今已近4000万元。


如今丈夫去世
这份遗嘱是否生效?

法院一审判决:
两套房产归妻子
一套房产由保姆继承

案件进入一审程序后,一审法院认为,被继承人刘某发生前所立《房产继承遗嘱书》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系其所签名确认,且该遗嘱与广东法尔律师事务所见证的遗嘱中对遗产的处理意思表示一致,确认《房产继承遗嘱书》系刘某发的真实意思表示,关于遗产的处理部分合法有效。

一审法院认为,杨某和刘某发两人的同居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为法律所禁止,但该行为并不必然导致遗赠行为无效,遗赠是权利人对自己财产的单方意思表示,亦受法律保护。

在本案中,刘某发死亡时继承即开始,此时其个人合法财产即应当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区分,刘某发作为遗赠人遗赠个人财产以及杨某作为接受遗赠人接受受遗赠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杨某主张刘某发的遗产由其继承,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一审法院认为,刘某发的三套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认为刘某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杨某非婚同居多年,存在过错。另从照顾女方原则考虑,酌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两套房产归陈某,一套房产为刘某发财产,属于遗产,由杨某继承。综上作出相应判决。

大冲城市花园。图片来源:IC photo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
妻子与保姆双方都表示不服
再次提起上诉

深圳中院终审判决:
该遗嘱行为无效

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后,深圳中院认为该遗赠纠纷案的争议焦点为,刘某发自书的遗嘱、《房产继承遗嘱书》是否有效。

深圳中院审理认为,即便事出有因,刘某发与杨某长期同居的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四条第一款“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的规定。

同时,刘某发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单独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杨某明知刘某发有配偶而与其长期同居并接受大额财产的赠与,显然也不能视为善意第三人。

深圳中院认为,刘某发自书的遗嘱、《房产继承遗嘱书》,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剥夺了陈某对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和陈某对刘某发的合法财产继承权,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八条关于公序良俗的规定。

综上,深圳中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之规定,刘某发以自书的方式作出的遗赠行为应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依此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民事判决并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
最终
深圳法院二审改判遗嘱行为无效
该判决也引发了网友热议
有人认为不合理,妻子也有过错

有人认为最终判决比较合理
违法公序良俗,遗嘱无效

水库自媒体矩阵如下,请扫码关注:

水库论坛微信群介绍以及统一入群方式:

水 库A8.5群--入群需验证净资产5000万。(目前人数84人,众神之神欧老师,某著名连锁地产老板季老师,每次买30套(频率接近为月)的南京大魔王 乐老师,哈弗毕业 北京著名建筑商冯老师,喜欢用产证打扑克牌的专买老破小的某2b大神,半年14套的福州大神,东莞台湾大户某老师等都在此群 。对了,还有申请入群的时候提交8000万 现金的深圳单身80后美女)


水库A8群--入群需验证净资产1000万。(目前人数2000人,8本产证众人迷校花,创业做到A10的陈总,单月现金流400万的公寓大王,凤变冰鼻祖老破小单套装修净挣100万 的另一位季老师等众大师均在此群。)

水 库一品堂--无需验证资产,水库无需验证资产的最高品质的群。(目前人数4000人,贷款大亨本尊老师,花木唐镇大户冯老师,浦发某总(找他办浦发信用卡 30万起), 光大某美女(找她办光大信用卡15万起),农商银行某总,金桥公寓第一人,水库女神陈兜兜等众强人均在此群)。

水库海外群-海外管家提供考察,购买,包租一条龙服务 (主营:伊斯坦布尔,葡萄牙,日本,普吉岛)。专享子女海外精英教育规划方案设计。私人订制海外税务身份及海外资产配置。

水库各省会城市群--各省会城市均有群,其中重庆,沈阳,昆明,贵阳最热门。

水库信用贷信用卡交流群--交流各种信用贷信用卡大额申请技巧,使用技巧,撸羊毛实战凑首付技巧。

水库使用权房产投资群--交流使用权房产投资技巧(破限购,但是没贷款杠杆不推荐)。

水库装修设计(凤姐变冰冰)群--凤变冰鼻祖季老湿,法租界民宿菠菜老师为代表,设计师云集。买入,冰变,高位套现,周转流必备技能。

水库法拍房投资群--同样破限购,之前法拍房是价格洼地,只有市面七八成,现在出来的法拍房已经无笋,很多时候拍到手价格,比市价还贵。

水库相亲聚会交友群--英国美女留学生,美国美女留学生,杭州富二代千金等均在此群,不详细介绍了,已婚的男库友也可以加入,不过只限于参加聚会。另外,已婚的 女库友可以任意撩鲜肉/腊肉,无论对方婚否。

水库重庆团购群--重磅福利,重庆已经迎来暴击,欢迎大家买多唱空,每人买够10套以上,目前160余套房子正在组织团装,累计团购套数超过三千套。目前重庆很多楼盘正在以每3个月50%的速度上涨。

目前有水库重庆团购一群到十二群,水库沈阳团购一到七群,水库昆明团购群,水库郑州团购群等。

入群方式:加微信:skadmin01

科学尚未普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水库论坛 - 房产投资第一站 ( 沪ICP备20013621号

GMT+8, 2024-9-28 22:19 , Processed in 0.223452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